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我校师生热议宪法修正案通过

时间:2018-03-13浏览:1307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一表决结果充分说明,宪法修正案顺应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心声。


我校师生一致认为,经此修改,我国宪法更好地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更好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具有坚实基础、显著优势、强大生命力,对于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汤志华教授认为,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赞成票2958票、反对票2票、弃权票3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对人民领袖的衷心爱戴和拥护,体现了全国人民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充分自信,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和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要求。


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宗波教授认为:“这一次宪法修正案,及时地把我国改革伟大成果,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改革的宝贵经验转化为宪法规定,这是时代的需要,也体现了党的主张、 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愿的高度统一,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民族地区政法院校,我们要以此次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为契机,加强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努力培养优秀社会主义法治人才。”


经济管理学院张海丰副教授认为:宪法是一国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上位法,无论中外,宪法的修订都是一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我国宪法的这次修订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实现中国梦的关键节点上的一次非常重要的制度创新,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和多次强调的“依法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这次宪法修订有几个突出特点和创新之处:第一,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强调了“法治”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性,突出了“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目标。这些重要修改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的传承性,更体现新时代面临新形势的创新性。第二,2018年是贯彻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迎来了改革开放40周年,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修改后的宪法在序言中突出了“改革”的重要性,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第三,这次宪法修改,内容改动较大的地方是有关国家监察体制方面。增加了国家监察机关,即“监察委员会”的组成、相关职能以及职责,还增加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条文。个人认为,将监察制度明确写入宪法是本次宪法修改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之一,足见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也表明我国向法治国家建设迈出了一大步。


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2017级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生杜子壮认为:回顾历史上每一次宪法的修改,都与时代的发展息息相关,都有着深深的时代烙印,满足着人民群众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权益需求。我们的国家在发展,国情也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共产党人应当牢牢地把握住时代的脉搏,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充实和保障人民的权益,顺势而为,造福广大的人民群众。这次修宪也必将把我国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也因此迈出跨越性的一步。作为一名在读研究生,我会更加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更加努力学习,争取早日学有所成,能够为民族和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7级法学研究生曲文涛认为:“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善法”之基础,民权之保障。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先后五次对其进行了修改,每一次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本次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适应时代,紧跟时代步伐,字字千钧,尤其是对国家领导体制的完善,这体现了全党全军全民的共同要求。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研究生,我再一次坚定了自己的专业信心,时刻以“我是法学院学生”为傲,以“我是中国公民”为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