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3-06-18浏览:2260

        日前,自治区文明办经过对全区第一到第十三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审核,下文保留一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我校等区内13所高校位列其中。


      据悉,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复核两年进行一次。我校于2009年获批第十二批自治区文明单位以来,一直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同时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去年的复核工作,相关成效获得了桂林市文明办和自治区文明办的肯定。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调动起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共同努力,更深入地参与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来,为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作    者:宣传部 朱伟军
    发布单位: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