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第二批自治区“和谐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3-01-09浏览:2988

       近日,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作出了表彰第二批自治区“九大和谐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我校名列其中,荣获第二批自治区“和谐单位”荣誉称号。我校教师陈国汉家庭荣获“和谐家庭”荣誉称号。


       自治区文明委在全区组织开展的“九大和谐建设”活动,旨在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九大和谐”即和谐单位、和谐乡镇、和谐村屯、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学校、和谐企业、和谐邻里。


       我校历来高度重视“和谐单位建设”,把和谐单位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进行统筹,成立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谐学校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此次和谐单位的获得,既是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校继续加强该项工作的鞭策。据悉,目前自治区“九大和谐建设”和自治区文明单位的推荐评选有联动机制,我校已经在2009年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的称号,除了要进一步保有这一称号,我校还要继续努力,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争取早日进入全国文明单位的行列。
 


    作    者:宣传部 张婷婷
    发布单位: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