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其中我校化学一级博士学科授权点,应用统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九个专业学位硕士学科授权点参与了这次评估,结果均为合格。
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2016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健全授权审核机制,实现常态化授权审核,健全授权点动态调整和强制退出机制。此次评估,全国共有42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点(含博士、硕士)评估为不合格,被撤销学位授权点;86所高校的95个学位授权点(含博士、硕士)被要求限期整改。另外,有28所高校申请主动放弃41个学科的学位授权点资格。在不合格、被撤销及主动放弃资格的名单中,不乏“985”和“211”的高校。
根据通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被撤销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将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
201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要求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随机抽评的学位授权点按专家评议意见认定,即:1/3(含1/3)至1/2(不含1/2)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1/2(含1/2)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该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
我校按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迎评促建工作。专门召开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会议,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评估方案、确定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分工以及评估材料的准备要求和填写标准等。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工作,我校10个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圆满结束,并顺利通过了教育部评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通知链接:http://www.moe.edu.cn/srcsite/A22/moe_818/moe_820/201603/t20160325_235327.html
作 者:研究生学院
发布单位: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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