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经济时报】刊发题为《立法先行:三部重点法律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的报道,聚焦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请审议的生态环境法典、国家发展规划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三部重点法律草案,解读立法背景、核心要义与实践价值。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广西区委会副主委、我校副校长黄晓娟接受记者采访,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必要性发表见解。
其中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广西区委会副主委、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黄晓娟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迎来新机遇,同时对法治保障提出更高要求,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科学规范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当其时、十分必要。黄晓娟认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它将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法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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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铸牢共同体意识 夯实国家统一法治根基
“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这一源自实践、深入人心的生动比喻,即将通过立法具象为刚性法律条款,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数据印证发展实效:民族地区3121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民族自治地方420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摘帽,28个人口较少民族全部实现整族脱贫;2020年到2024年,5个自治区的地区生产总值总和从60129亿元增加到83766亿元。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广西区委会副主委、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黄晓娟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迎来新机遇,同时对法治保障提出更高要求,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科学规范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法治建设,为立法工作指明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显著增强”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着重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既是顺应民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战略安排,也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黄晓娟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张继焦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立足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在张继焦看来,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是通过法定程序,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把新时代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与法治基础,汇聚同心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黄晓娟认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它将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法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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