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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推进会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文/图 唐晓琳 日期:2023-05-20 点击:95

为做好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准备工作,5月19日,我校在育才校区文科中心312会议室召开“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推进会”,校党委常委、副校长苏桂发、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药学学院、教育学部分管实验室工作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有师范专业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及相关人员、科学技术、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伊始,科学技术处主要负责人就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方案进行了说明,并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项目观测表》等文件要点进行解读,布置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主要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

  

随后,我校三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相关负责人汇报了阶段性总结工作的组织进展情况,并就组织工作方案、观测表相关指标材料要求等内容在会上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苏桂发副校长在会上指出,首先,各示范中心、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实实在在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扎扎实实进行整改;第二 ,以阶段性总结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凝练特色,吐故纳新,持续推进我校高水平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工作。

  

2005年,教育部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第二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决定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构建学科类型齐全、区域和学校分布合理的实验教学示范体系。我校把握机遇,从2005年起对部分专业特色鲜明、实验教学成果突出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逐一进行整合、提升,同时,加大支持力度,优先落实人员保障和软硬件基础,建设了一批高质量的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形成了布局合理、目标明确、高水平、开放式的实验教学管理体系。经推荐评审,“物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实验教学中心”“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分别于2013年6月、2015年1月和2016年1月获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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