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正文字体:

法学院与桂林市人民检察院、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行“雏雁护航队”合作共建协议签约仪式



来源:法学院 作者:文/夏芷娟 校对/李星 日期:2021-12-20 点击:428

为培养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推动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社会服务能力,增强检察机关普法力量,拓展校检合作空间,凸显联合培养特色,12月16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我校法学院、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在雁山校区第五会议室举行“雏雁护航队共建协议”签约仪式暨第三届“雏雁护航队”第一中队“校园检察官助理”聘书颁发仪式。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甘桂明、校法学院主要负责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险峰、我校团委、教务处等负责人出席了本次活动。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甘桂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险峰分别为本次活动致辞。甘桂明专委表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雏雁护航队”作为桂林市未成年人检察的一颗“明星”,在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共同建设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本次三方协议的签订,定将使“雏雁护航队”工作再上新台阶。


法学院主要负责人表示,“雏雁护航队”是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组建的一支公益普法团队。成立两年来,一批批“校园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的指导下,走出“象牙塔”,为地方普法工作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此次三方协议签订以后,学院将进一步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在“雏雁护航队”的队伍建设、专业能力培养、普法活动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与检察系统共同将这支队伍打造成为享誉区内外的学生专业实践特色品牌,培养德法兼修综合发展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险峰表示,本次“雏雁护航队共建协议”的签署,旨在将“雏雁护航队”的星星之火,播撒到桂林市各个县区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中去。今后,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携手共进,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以“雏雁护航队”建设为抓手,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全领域“检校共建”新篇章。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甘桂明、法学院主要负责人为2021年表现优秀的校园检察官助理和优秀中队进行了颁奖,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险峰为第三届雏雁护航队第一大队和第二大队的“校园检察官助理”颁发聘书。新旧交替、普法传承,在各位领导老师的见证下,第二届“校园检察官助理”为新受聘的第三届“校园检察官助理”佩戴徽章,希望他们可以继续发扬雏雁护航队的优良作风,一起为未成年人普法工作做贡献。


“雏雁护航队共建协议”签约仪式在大家的共同期待下进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雏雁护航队合作共建协议》,三方紧紧交握的手代表了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和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合作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工作的决心,是三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切实体现。


本次签约仪式为“雏雁护航队”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随着签约仪式的圆满完成,一批校园检察官助理加入“雏雁护航队”进行未成年人普法工作,雏雁护航队也将坚守法治宣传初心,认真践行“法治进校园”的使命,为群众办实事,在学院和雁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带领下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彰显法学学子的精神和风采,展现当代青年大学生的青春活力。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甘桂明致辞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险峰致辞

聘书颁发仪式

三方共同签署《雏雁护航队合作共建协议》

仪式合影



分享
0

广西师范大学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未注明其他出处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广西师范大学新闻中心,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广西师范大学新闻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其他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对其负责。

③ 有关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 联系方式:广西师范大学新闻中心 Email:xinwen@gx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