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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热点高峰论坛在我校举行



来源:法管学院 作者: 日期:2018-12-20 点击:573

12月15日、16日,“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热点高峰论坛”在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国学堂隆重举行。论坛由广西律师协会主办,桂林市律师协会、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法制日报、广西电视台、桂林电视台、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办。论坛吸引了来自区内外近800余名听众及国内多家知名媒体。本次论坛分开幕式、专题演讲和沙龙互动三部分进行。校党委常委、宣传部长、校长助理黄轩庄、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副院长朱树英、西南政法大学原副校长刘俊桂林市人大法制委主任李日升、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强、桂林市司法局副局长秦昕、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海涛、法管学院党政负责人等参加论坛开幕式。

在开幕式上,校党委常委、宣传部长、校长助理黄轩庄先生代表学校对长期以来支持我校发展的社会各界力量的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广西师范大学近年来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立足广西,面向全国,放眼国际,坚持为民族、边疆地区培养一流法学专业人才,在社会形成了良好声誉和较大影响。新时代对建筑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挑战,我校将发挥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优势为新时代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全国知名律师朱树英在专题演讲《山雨欲来风满楼——建设领域新常态下的法律实务问题以及应对对策》中,着重向现场听众介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报审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报审稿)。朱主任提出,律师行业应该高度重视即将颁布的新司法解释,将司法解释一和司法解释二有效衔接,深入学习,对解决建筑行业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朱主任的演讲深入浅出,让人眼前一亮;对两部司法解释的内容、关系、作用作了详细阐述。


唐海波庭长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系列问题进行介绍。唐庭长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新特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实务中的问题等共七个问题进行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随着社会发展呈现新的特点,唐庭长就当前商品房交易市场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讲解,使得现场听众对商品房系列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认识,为将来的实务运用带来思维的突破。


刘俊教授就《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专题介绍。刘老师提出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实际上撬动了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本身,建设用地要结合宅基地用地和规划用地进行讨论学习,才能真正了解、运用土地相关制度。刘老师在之后介绍的房地产相关问题中,与现场观众频繁互动,耐心、细心地解答现场观众的提问,使得大家有了更新的认识和收获。


本次论坛圆满结束,通过三个环节的进行,各位专家充分发表意见,为以后的实务活动提供了很多借鉴之处。本次论坛是我校法学院、律师学院全程参与筹备、举办的一次高规格、高水平法律论坛,有利于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理论与实务领域加强各界专家、专业人士沟通交流、研判形势、探讨对策、凝聚共识,通过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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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论坛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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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副院长、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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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唐海波法官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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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政法大学原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教授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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