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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启动2016年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图文)



来源:研究生学院 作者:研究生学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 日期:2016-04-25 点击:1260

  4月22日下午,我校在田家炳楼212会议室举行了2016年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布置会,研究生学院及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我校有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四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参加这次评估,其中教育硕士涉及我校13个研究生培养单位。会上,研究生学院负责人解读了《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并对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了布置。


  2016年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为深入贯彻国家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及《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指导下开展的,以“适应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深化培养模式改革、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为导向,促进办学单位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案例教学和实习实践等方面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强调实践能力与职业发展的衔接。评估工作结合各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兼顾共性与个性,在统一框架下,分类设置指标体系,原则上每个专业学位设置一套独立的指标体系。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共设有“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培养过程”、“学业质量”、“社会评价”、“质量保障体系”6个一级指标,9-10个二级指标,13个左右三级指标及若干观测点。指标体系关注培养目标定位的合理性、培养过程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培养产出与目标的一致性、各类支撑体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要体现专业学位的应用性培养特点,突显案例与实践教学、创新能力、职业发展能力、行业企业参与培养,以及用人单位参与质量评价等。


  这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由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教育部学位中心具体实施,这次评估采用网上评估系统,要求5月16到5月30日登陆系统填报数据和上传材料。水平评估的体系和要求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侧重点不同,而评估结果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排名,对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又是一次重大的检验。

 


    作    者:研究生学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
    发布单位:研究生学院

我校召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布置会

我校召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布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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