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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座谈会(图文)



来源:法学院 作者:法学院 殷娜 日期:2015-07-27 点击:3473

    7月22日,我校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基地工作座谈会在桂林市检察院举行。校党委副书记查丹明,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鼎立出席了会议。校研究生学院和法学院相关领导,以及基地双方的导师代表、法律硕士研究生代表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


    法学院负责人介绍了我校法律硕士教育基本情况,分析了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导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优化、教育平台构建、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改革、基地功能开发、管理体制改革、规章制度完善和培养质量监控等九大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


    研究生学院负责人在给予联合培养基地充分的肯定。同时提出一定要保证基地长期合作的稳定性,从而达到互惠互利的“双赢”效果,并就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校党委副书记查丹明代表学校对桂林市检察院长期以来对我校法学教育,包括法律硕士教育与改革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她说检察长林鼎立等7名检察官作为为师大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为人才培养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她强调要扩大成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积累新经验,探索新模式,不断提高人才质量。并建议基地积极创新,在功能发挥上,在现有的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基础上,提升品位,把基地建设成为研究基地,拓展基地建设新成就。她表示学校将一如既往对基地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交流环节,周世中教授说,法学院和检察院合作近10年时间,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更深切的期望双方能够进行更为深入的合作,建立真正的具有示范作用的联合示范培养基地。基地导师周鸿广建议,联合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学生应有针对性的选择各个兼职导师的学术专长和工作特长,这样更能挖掘师生双边的潜能。


    桂林市检察长林鼎立作了总结讲话。他感谢广西师范大学长期以来对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关于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他认为要进一步加强人才交流,加强学术理论研讨,坚持合作共赢原则,借力法学学术这个“王道”和法律实践这个“霸道”,共同打造真正法治公信力。在共同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工作中,一定要找准优势,细分内容,巩固成效,发现问题,坚持评估,不断总结,探讨出可复制的校检合作双赢经验。


    我校于200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获得法律硕士授权点,成为广西首个法律硕士培养单位。2008年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我校与桂林人民检察院共建设的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基地被认定为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2015年基地被教育厅确认为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联合培养示范建设基地。多年来,我校与桂林市检察院不断加深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我校法律硕士正按国家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通过联合培养等方式,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作    者:法学院 殷娜
    发布单位:法学院

校党委副书记查丹明 (法学院  段再昱 摄 )

校党委副书记查丹明 (法学院 段再昱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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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鼎立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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