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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行论证会研讨自治区环保条例修订草案(图文)



来源:法学院 作者:法学院 蓝兰 日期:2015-05-27 点击:954

  受自治区人大法工委的委托,法学院于5月20日在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425会议室举行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专家论证会。此次论证会根据2014年新环保法,立足广西的生态区域特色,对修订草案的整体结构,规范内容,修改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立法论证。


  桂林市环保局纪检组长(原政府法制办主任)费军,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廖柏明、余俊,我校生科院教授薛跃规,我校法学院教授杨建生、蒋红彬、付健、副教授谭万霞及潘庆、刘训智两位博士参加会议并做了论证发言。


  论证会由杨建生教授主持,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费军组长从环保执法、环保法适用时效的角度做了七个方面的开场论证。第二阶段由薛跃规教授以生物科学研究,物种保护、低碳耗能的视维提出论证修改意见。第三阶段由参加会议的教授、博士从环保法律制度理论入手,对比域外发达国家,域内发达地区,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广西区域环境特色阐述论证。


  论证会围绕着修订草案的适用范围、目标责任制、宣传教育、环境检测途径和数据的使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污染整治和恢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详细论证。集中对修订草案的适用范围、政府环境职责、生态环境保护、排污和污染(如扬尘、尾气)治理、物种保护、法律责任的设定依据、处罚机制等问题集中展开了重点论证。各位专家畅所欲言,逐条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和论证,最终达成基本共识,形成较为一致的专家意见。会后,学院委托我院相关领域专家整理各方意见,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此次论证注重修订草案的完整性、逻辑性、层次性、对应性、准确性、时效性、区域性、特色性、专业性和前瞻性十个特色。此次专家论证会的召开,是广西师范大学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正式挂牌以来的第三次立法草案论证会,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服务效果。


    作    者:法学院 蓝兰
    发布单位:法学院

论证会现场(法学院 谭万霞/摄)

论证会现场(法学院 谭万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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