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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新增为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来源:新闻网 作者: 日期:2007-06-01 点击:9770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文批准我校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这是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大进步,也是我校学科建设取得的新成就。

  我校于2004年开始申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当年成立了以梁宏校长为组长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建设领导小组。几年来,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建设领导小组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06年10月,我校通过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初审,2007年3月,通过了专家组的实地考察,2007年5月,我校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审议会议中,再次获得通过,从而使我校最终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授予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我校今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名额为50名。(法学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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