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集中采购工作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在2000—2003年累计完成10959万元的采购任务,节约资金达952万元。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指导和支持下,在监督单位和申购单位的协助下,我校顺利完成了每年繁重的集中采购任务,特别是教学评估和申报博士点等项目的紧急采购任务,有效的支持了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集中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的工作,为此,校产管理处一直着手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多年来相继起草了《广西师范大学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师范大学集中采购申报程序》、《供应商参与招投标操作指南》等一系列管理办法、细则和程序,对采购范围、采购方式、操作方法、采购程序、合同签订、资金转付、当事人职责及违约处理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使学校的集中采购工作从一开始就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校产处在执行采购管理职能的同时主动接受监督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审计处对校申购单位的规避集中采购行为、采购活动全过程和采购价格进行审计监督;监察处对所有参与单位和当事人实施监察,具体对采购程序及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实施监督,接受对当事人违纪问题的投诉并牵头处理违纪和违规行为等;工会代表教职工针对采购管理单位和监督单位的行为、采购的透明度进行监督。这种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分工合作的管理格式既提高了采购管理效率,又加强了采购监督。(李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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